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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9-10 12:00

一、各部门、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处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做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七、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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