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防盗案例
案例一:
张某:女,19岁,某大学学生。自入学后近一年的时间,或以配匙开锁,或乘虚而入,或顺手牵羊等手段,先后在同年级宿舍盗窃近二十次。盗窃物品小到洗发水、录音机,大到收录机、显微镜等财物,价值计三千余元。某日早上7时许,张趁宿舍同学外出做早操之机,盗窃同宿舍同学黄某放在床头的爱华牌小收音机一部(价值1200余元),后被校保卫处查获。张被查获后,能主动交代盗窃事实,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赃物,挽回损失。学校未将其移交司法部门,但对其作勒令退学处理。
案件反思:
(1)张的法纪意识淡薄,学法不知法。张纪律松懈,时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独来独往,法纪观念差。在其供词中写道:“自己有小事无碍的思想,认为琐碎的东西无谓,拿了不算偷。”看,她是何等的不知法。 (2)张性格内向,思想狭隘,有报复思想,张在自己供词中写道:“我有较强的报复心理,因为几次在宿舍自己的东西被偷,因而对周围的同学产生不满,于是产生了报复思想。” (3)张有贪小便宜的思想和较强的占有他人财物的欲望。张在供词中写道:“我这个人爱贪小便宜,看到别人的东西,哪怕是很小的物品,自己要是喜欢,就会有占有欲望。”其实,张的家庭并不贫困,她是广州某区局级干部的女儿,她的父亲说平时女儿需要什么东西,一般家里都会满足她的要求。 (4)张走上错误之路,有其家庭的因素。张自小随外婆长大,父母在外工作,对其教育较少,使其养成了偷窃“癖好”。经查其在中学时,常有小偷小摸行为,张父称:“对于我的女儿走上今天的道路,我本人也有责任,平时忙于工作,极少对她进行管教。”
案例二:
某年夏天一个闷热的深夜,某高校男生宿舍5号301房的门敞开着。大约在凌晨3点半,一个黑影迅速窜进了301房,先是在书桌上乱摸,似乎摸到了什么东西,就往口袋里揣。这时,睡在中间下铺的小李正在听收音机。他看到一个黑影正在宿舍里面移动。小李屏住呼吸,仔细地看,看见这个黑影正把宿舍小张桌上的东西往身上揣,小李一惊,心想:是小偷……不,这小偷敢到宿舍里面来偷东西,一定带了刀呀什么的,现在去抓他,弄不好是很危险的。不能叫!于是,小李又假装睡觉,一动也不敢动。大约过了五分钟,那个黑影溜走了。第二天,301房的同学发现物品被盗,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后来经同学们清点,发现小张的收录机、一支派克牌钢笔被盗;小林挂在床边的裤子被盗,口袋里有一个钱包,内有现金,学生证、身份证等物品;小杨放在抽屉里的钱包也被盗了,内有现金、饭卡、中国银行提款卡等物品,而小李也被盗了两支钢笔。被盗物品总值1600多元。
案件反思:
(1)不关好门窗,给盗贼以可乘之机。案件中301房就是一个典型,宿舍里的学生因为天气闷热,在晚上睡觉时把门窗都打开,盗贼得以长驱直入。 (2)小李由于害怕而不敢反抗也是盗贼得逞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事实上,在学生宿舍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发动广大学生抓拿犯罪分子是比较容易的。另外盗贼虽然敢偷东西,但内心是很脆弱的,若同学们能迅速组织起来,在宿舍内行窃的盗贼多半是跑不掉的。而301房的小李却采取了一种躲避的办法,假装睡觉而不敢大声呼叫,丧失了捉拿盗贼的时机。 (3)贵重物品随意乱放,造成更大的损失。从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盗贼没有使用撬柜打锁的方法就轻而易举地盗得价值1600元的财物,其主要原因是301房的同学对于贵重物品保管不善,比如小张的收录机和派克牌钢笔没有入柜;小杨的钱包虽然放在柜内,但却没有上锁;而小林更是将装钱包的裤子挂在床边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他们缺乏必要的防盗意识,以致造成较大的损失。正确的办法是:将贵重物品入柜并上锁,这样不仅可避免和减少物品被盗,更可增加盗贼的作案难度和滞延他的作案时间,便于打击盗窃犯罪分子。
案例三:
2003年3月3日,一名吉大学生趁同学睡觉时,偷出其的储蓄卡到银行取出现金1250元。3月10日,该生被校园110抓获归案,又交代盗窃现金、MP3播放机、随身听等犯罪事实。
案情反思:
自我防范意识差,在同学之中还是具有普遍性的。在谈及自己的钱、物、银行卡密码时,从不回避其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创造了作案条件。作为个案来讲,如果同学们自我防范意识强,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时机,他们便会自行放弃作案。
案例四:
2002年7月以来,某校保卫处陆续接到十多名女生手机被盗的报案,校园110加强了对南苑三、四女生宿舍的布控,2003年3月23日早7时,女贼徐某落网。经审查,她是松原市农民,还在其他高校作案30余起。
案情反思:
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选择在女生宿舍,时间选择在早6时至早7时30分之间。犯罪嫌疑人是年轻女性,进入女生宿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而这段时间,正是学生起床洗漱的时间,去洗漱的同学不锁门,其他同学还在睡觉,即使听到有人进来也不闻不问。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同学们的这一弱点,多次得手,作案时更显得大胆而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