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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会小组组织和管理工作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保卫处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5-01-09 12:00
 
保卫处工会小组组织和管理工作办法

201519日处务会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保卫处工会小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保卫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保卫处工会小组会员,包括正式工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聘用的,不纳入学校正式编制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保安公司指派的保安人员不在此列。
 一、组织机构
保卫处工会小组在保卫处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一名,分组长四名。
组长:张晓怿
职责:具体工作为:关心了解小组会员的进出流动情况,发展新会员;组织本小组会员参加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反映本小组会员的工作业绩和利益诉求;按时收缴本小组会费;撰写小组工会总结;做好工会小组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工会小组下设4个分组:
1组:组长:张晓怿(兼) 组员:处领导,政保科、办公室、户籍科和交通管理科所管正式工和劳动者会员
2组:组长:陈文军 组员:所管正式工和劳动者会员
3组:组长:徐广义 组员:所管正式工和劳动者会员
4组:组长:李林浩 组员:所管正式工和劳动者会员
分组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以下工作:通知并组织本分组会员参加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分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本分组会费;反映本分组会员的工作业绩和利益诉求;做好工会小组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二、入会
新入职的正式工自动成为工会会员;劳动者需在保卫处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入会,需向工会小组长提出申请,由小组长向机关党委分会报批。保安公司指派的保安人员因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学校要求,不能入会,不得参加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享有工会的各项福利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对工会小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分会组织的工会活动,享有工会的各项福利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二)会员义务:维护工会小组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遵守工会相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会费
按照校工会要求,会费按月交纳。在职正式工会员会费计算方法为:十二个月工资前两项之和的百分之零点五,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x 0.5%。退休职工会费的计算截至其退休月份。劳动者会员的会费标准以校工会商议结果为准,另行通知。
各分组组长负责本分组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统一上交至工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将结果上报给支部书记审核后,上交机关党委分会,并在全处予以公示3天。
当年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原则上不能参加下一年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再享有下一年工会的各项福利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五、工会积极分子的产生
各分组根据当年本分组会员表现评选一名会员参与小组评选。所评选的会员必须是在当年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是为工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工会小组积极分子由所有分组长商讨产生,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后在全处公示3天,上报机关党委分会。具体名额以机关党委分会分配名额为准。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保卫处工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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