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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4-19 10:37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毕业生户籍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可选择迁往“生源地” 或者迁往“报到单位”(考研学校)。毕业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津。

 

一、毕业生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办理流程:

1、需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班级”,学院统一报学生处,并上交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二联原件。(具体模板见附件)

2、迁往生源地:学院上报学生处截止日期2012年5月 20 日。

3、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取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

注:

1、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具体到家庭门牌号或村名;

2、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学生(包括本一、本三),须原籍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迁入证明”中的第二联(原件),由各学院按上报学生名单顺序收齐,统一交学生处。(“准予迁入证明”样本见附件)

没有“准予迁入证明”的学生,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只能按报到证迁移。

本一学生:“准予迁入证明”开头写“天津市北辰区双口派出所”。

本三学生:“准予迁入证明”开头写“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派出所”。

3、学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津(即使报到证改签回天津,户口也不能改派回津)。

4、如该批未报送,而户籍又需迁出的学生,2012年9月份以后带齐本人毕业证、报到证、离校通知单到我校户籍科办理。2012年9月份之前将不办理2012届本科毕业生个人户籍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户籍迁往报到单位或考研学校的办理流程: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派遣方案提供名单,离校前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

 

三、毕业生户籍留校的有关说明

学生毕业时,户籍不想迁往生源地而单位又不接受,可以选择户籍留校。毕业生户籍在学校暂留期间需注意:

1、应届毕业生户口页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借用,逾期将不能借用。

2、毕业生户籍迁出程序:2012年9月份开学后,学生带齐证件(1、毕业证,2、离校通知单,3、报到证,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科办理即可。

 

四、国防生户籍按照我校国防生办公室的安排执行。

 

五、有关我校户籍方面的通知,可查询我校保卫处网站。

毕业生离校期间,户籍科只办理由学校统一报送的学生户籍,不再办理个人户籍迁出。望各学院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传达到每个迁户学生。

 

学生处、保卫处

2012.4.23

附:

户口迁往生源地汇总表.xls

准迁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