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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办理2012级(本、研、博)新生落户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4-19 10:42

各学院、新生辅导员老师: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12级新生落户工作的文件精神,新生户籍现已开始办理落户。为方便12级新生(博、硕、本)顺利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1、外地落户新生收取:户口迁移证(不能手写)、一张一寸照片贴在迁移证的背面、每人交22元落户费。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2、天津市农业户口和宁河、武清、静海、宝坻、蓟县、铁厂的非农业户口考生没有迁移证,落户新生收取: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每人交22元落户费。一张一寸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3、本校本一、本三毕业生(本科期间户口已落我校)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本校硕士研究生(硕士期间户口已落我校)考取本校博士的同学,不交户口迁移证,每人需交22元落户费,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统计他们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研究生期间学院、专业班级,本科期间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统计名单时先登记本三学生再登记本一学生,统计完的名单用A4纸打印(此名单只登记本校考本校的需落户学生,不要与外校考取我校的学生名单混合登记到一起)与所收落户费并入所在学院,一起送户籍办。没有被统计的本校考取本校研究生学生将被视为毕业离校处理,其户口将处于冻结状态,与户口相关的事情将都不能办理。

 

4、本科时落户天津其他高校现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同学,落户收取常住人口登记卡(此部分学生没有大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作迁移证使用)。一张一寸照片贴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背面、每人交22元落户费。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5、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附所收落户费),由新生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一次性送户籍办(不接待单个学生或单个班级)。

 

6、迁移证报送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逾期将不再受理。

 

7、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本、硕、博)于2012年9月21日之前将自己的信息(姓名、手机号、负责班级)发送至办公自动化“户籍办公室”邮箱。

 

注意事项:

 

1、贴在迁移证上的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以免照片脱落时不好辨认。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天津考生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户口页、身份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凡有曾用名的同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曾用名与现姓名是同一人”的证明。

 

3、迁移证上所盖派出所印章须清楚,若有模糊,用钢笔在旁边注明所盖印章的内容。(尤其是天津考生更应注意)

 

4、“原户口性质”可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5、迁入我校的户口一年后才能正式落入,在此期间(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间)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项均不能办理,如挂失、补办身份证,挂失、补办银行卡、结婚、买房、出国(中美、中法、中德班等有出国意向的同学需慎重)等诸多事宜。

 

6、新生户口迁入采取自愿的原则。迁入我校的学生户口为临时非农业学生集体户口(不是天津市正式户口)。户口迁入我校后四年之内不准迁出毕业后统一按《报到证》派遣地址迁走。

 

7、户籍办公室地址:丁字沽校区东院3教1楼。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校户籍工作的支持!

 

 

保卫处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