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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4-19 10:45

应届毕业生同学们:

 

通过与天津市公安局、分局、辖区派出所等户口部门协商,现将毕业生户口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已经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手续由户籍科统一办理。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离校通知单上联,与离校通知单同时发放至全体毕业生)于20134910日、11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超过上述时间,请毕业生于2013年4月11号以后在户籍科正常接待时间进行办理。

 

二、2012年3月份以后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报到证所写地址迁移户口。办理时请带齐:1、毕业证,2、报到证,3、研究生学院发的户口迁移证明(即离校通知单上联)。

户口迁移要求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别人代办者需带齐上述3个证件外另附委托书(委托书写明户口按报到证地址迁移,出现问题由被委托人负责)

 

三、户口如果不想按报到证迁移,想迁回老家(即原来入学时原籍迁出地,老家具体门牌号),请出示老家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即准迁证);如果没有准迁证而户口想回原籍的同学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别人代办。

 

四、应届毕业研究生户口想继续留校的请注意冻结时间。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户口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借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冻结毕业生留校户口,冻结期间户籍科将不办理户口页借用,与户口相关事宜(如办身份证、买房、结婚等)将都不能办理。只有将冻结户口迁出我校落户后才可以办理。

 

五、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号之前需借用户口页者请带本人毕业证办理。需代办者请带委托人毕业证原件办理。

 

六、毕业生户口迁移、借用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下午2:00----4:00

每周三: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