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毕业生户籍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可选择迁往“原籍” 或者迁往“报到单位”(考研学校)。毕业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津。
一、毕业生户籍迁往原籍的办理流程:
1、需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班级”,电子版及打印版(打印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各学院统一报学生处。(具体模板见附件)
2、迁往原籍:学院上报学生处截止日期2013年5月 20 日。
3、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取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
注:
1、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具体到家庭门牌号或村名;
2、户籍迁往原籍的学生(包括本一、本三),须学生本人提前与原籍派出所联系,问“毕业生户籍能否迁回原籍、户籍迁往地址该如何填写才能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一旦打印,必须到原籍落户,无法改迁。
3、学生上报户籍“迁往地址”时务必与户籍接收地联系好,有些原籍派出所不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回。
4、学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津(即使报到证改签回天津,户籍也不能改派回津)。
5、如该批未报送,而户籍又需迁出的学生,2013年9月份以后带齐本人毕业证、报到证、离校通知单到我校户籍办公室办理。2013年9月份之前将不办理2013届本科毕业生个人户籍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户籍迁往报到单位或考研学校的办理流程: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派遣方案提供名单。学生本人提前与报到单位或考研学校联系,问清楚“户籍迁往地是按报到证、考研学校名称打印,还是需要填写详细地址,或是有其他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请在上报户籍迁往地时注明,户口迁移证一旦打印将无法更改。
1、户籍迁往考研学校的学生需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班级、考研学校所在省、市”,电子版及打印版(打印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各学院统一报学生处。(具体模板见附件)
2、迁往考研学校:学院上报学生处截止日期2013年5月 20 日。
3、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取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
4、户籍按报到证地址迁移的学生按学生处安排办理。
三、毕业生户籍留校的有关说明
学生毕业时,户籍不想迁往原籍而单位又不接收,可以选择户籍留校。毕业生户籍在学校暂留期间需注意:
1、应届毕业生户口页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借用,逾期将不能借用。
2、毕业生户籍迁出程序:2013年9月份开学后,学生带齐证件(1、毕业证,2、离校通知单,3、报到证(考研学生带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办公室办理即可。
四、国防生户籍按照我校国防生办公室的安排执行。
五、有关我校户籍方面的通知,可查询我校保卫处网站。
六、我校户籍办公室地址:丁字沽校区东院7教B区一楼(原中国农业银行北洋支行旧址)。
毕业生离校期间,户籍办公室只办理由学生处统一报送的学生户籍迁出,不再办理个人户籍迁出。望各学院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传达到每个迁户学生。
保卫处、学生处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