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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9-10 12:19

应届毕业生同学们:

    通过与天津市公安局、分局、辖区派出所等户口部门协商,现将毕业生户口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派遣到单位的学生,请于7月8日带研究生学院发的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科办理有关户口迁移事宜;第二次调整派遣学生(即七月初调整派遣)请于7月4日、5日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科办理有关户口迁移事宜。地点:东院七教B区一楼。

超过上述时间,请毕业生在户籍科正常接待时间进行办理。

    二、2013年7月份以后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报到证所写地址迁移户口。办理时请带齐:1、毕业证,2、报到证,3、研究生学院发的户口迁移证明(即离校通知单上联)。

户口迁移要求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别人代办者需带齐上述3个证件外另附委托书(委托书写明户口按报到证地址迁移,出现问题由被委托人负责)

     三、户口如果不想按报到证迁移,想迁回老家(即原来入学时原籍迁出地,老家具体门牌号)。请亲自与老家派出所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后放能从学校迁出;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别人代办。

    四、应届毕业研究生户口想继续留校的请注意冻结时间。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户口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借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冻结毕业生留校户口,冻结期间户籍科将不办理户口页借用,与户口相关事宜(如办身份证、买房、结婚等)将都不能办理。只有将冻结户口迁出我校落户后才可以办理。

    五、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号之前需借用户口页者请带本人毕业证办理。需代办者请带委托人毕业证原件办理。

    六、毕业生户口迁移、借用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下午2:00----4:00

    每周三: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