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9-10 12:00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学校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处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四、校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地点的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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