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经校领导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员工(含家属、职工子女、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主 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检查;外来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本校公、私机动车辆凭保卫处核发的“校园出入证”进出校园;非本校车辆进入校园凭行车证或驾驶证登记并办理换证手续,进校后按交通标识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等;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三、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准进校经营。 四、携带或运载贵重仪器、设备、危险物品等出校园,须出示单位或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或权属关系的证明,经门卫工作人员核实方可出门。若不能讲明物品出处门卫有权暂扣,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时出入校门,应事前与门卫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记者等来校,由门卫工作人员验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七、门前50米内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 八、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文明执勤、仪态端正、着装整洁。 九、违反以上制度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门卫有权纠正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