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9-10 12:00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执行《河北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对火情、火灾事故发现早,报警早,勇于组织扑救,避免损失的。
3.采取积极手段维护和管理所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4.对火情火灾事故积极提供线索和协查有较大贡献者。
5.组织扑灭初期火灾或疏散人群工作中表现突出,避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6.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指斥惩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消防法规与消防防火安全制度,使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者。
2.破坏和人为损坏消防设施与器材者。
3.不重视消防防火安全工作,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对隐患整改不力者。
4.消防防火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丧失警惕酿成火险,发生火情、火灾者。
5.发现火灾不报、瞒报或者阻碍报警,致使直接造成重大损失者。
6.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行为未制止,致使造成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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