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统筹协调处内工作,促进处内人员协作,提高处室办事效率。

2.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总结、通知、报告等,协助领导做好文秘工作。

3.收集、研判科室业务涉及范围内的政策、信息、数据,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4.转接、分发、留存公文及处领导决策事项,促进业务流程优化,保证处内决议落实。

5.组织开展与校内、校外其它部门的工作协同和部门内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

6.协助处领导做好内部制度建设、人事、工会、部门会议安排等工作。

7.管理安全工作处(部)印章,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

8.协助处领导做好与省/市上级部门和公安、消防等业务部门的对接工作。

9.做好OA办公,与各学院、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咨询、服务等工作。

10.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治安科

1.落实上级单位有关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落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校园综合治理目标和管理制度,协调相关单位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贯彻落实相关治安、交通和反恐等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组织体系、制度建设。

2.配合、协调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学校内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物品进行清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校内涉及治安工作的各类活动策划、应急管理等。

4.拟订有关全校治安、监控、交通、教育等制度。

5.做好全校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的报案、审理和侦破处理工作。

6.管理办案工作的执行程序,登记、整理、保管好各种书面材料。遵守报批制度,完备办案程序,将每月办理的各类案件结果分类汇总上报处室。

7.管理校园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将发现的安保信息分类别通知到各归口岗位。负责校园监控中心和新老校区门禁系统的软件维护与更新工作。

8.负责对校内暂住人员、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对重点人进行帮教和监督。防患于未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9.完成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重要领导、专家、外宾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统筹做好进出校园的行人、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持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11.负责对赃物、拾遗物品的管理保存、招领、返还或上交处理工作。

12.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消防科

1.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掌握全校安全防火工作情况,做好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全校消防制度拟定、业务学习、制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并签发《消防隐患指出书》,督促有火险隐患的部门及时整改。

3.严格建设改造项目消防审批、验收,保障消防系统设施完备;加强维保企业监管,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和维修,保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做好年度的“消防进军训”以及“119”宣传月活动,保证各二级单位每年1到2次的消防知识及疏散演练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5.建立健全全校消防档案,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和部位的防火工作,熟悉防火措施和扑救预案,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6.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发登记和管理,并对全校消防器材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做好消防上级主管单位各类文件、文书的上传下达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消防新动态,推进全校消防工作。协助上级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监督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做好与消防支队的对接工作。

8. 做好学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制工作。

9. 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四)政保科

1.对接公安系统国保、内保工作;负责相关保密工作;开展技防、政审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反恐等教育宣传,宗教防控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同治安科进行有关打击工作;协助综合服务科部分工作。

2.完善政保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开展涉外安全、保密与调研工作。

4.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相关信息搜集、调查、取证等工作;做好政审工作;做好自费出境、出国人员、入伍征兵的政审登记工作,并注意向他们普及爱国主义、反间谍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涉外活动安保工作。

6.严密防控和打击校园内非法宗教和传教活动。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籍和少数民族师生管理工作。

8.积极关注校园BBS、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舆情。负责处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积极做好处网站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9.组建学生信息队,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校内重要的政治动向和不安定因素。

10.依照国家反间谍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机密安全的敌对行为,保卫国家政治和科研的机密。

11.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户籍科

1.负责新生落户、往届生落户、教职工落户、教职工新出生子女落户工作。

2.负责毕业生、退学学生、教职工、教职工子女等的户口迁出工作。

3.负责在校师生和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的户口本借出、归还,户口户主页的复印、盖章,身份证换新、补办工作。

4.负责教职工、在校生的户口信息更改、户口本丢失补办、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工作。

5.负责出具各类户籍证明。

6.负责与红桥人口中心、北辰人口中心、丁字沽派出所、光荣道派出所、双口派出所沟通协助户籍工作。

7.负责毕业生海河人才户口迁移工作。

8.协助办理本校师生员工边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手续。

9.负责师生户籍档案的立卷归案和保管工作。

10.负责户籍制度的政策咨询、师生所需的户籍管理与服务工作。

11.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