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一)消防科
1.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掌握全校安全防火工作情况,做好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全校消防制度拟定、业务学习、制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并签发《消防隐患指出书》,督促有火险隐患的部门及时整改。
3.严格建设改造项目消防审批、验收,保障消防系统设施完备;加强维保企业监管,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和维修,保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做好年度的“消防进军训”以及“119”宣传月活动,保证各二级单位每年1到2次的消防知识及疏散演练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5.建立健全全校消防档案,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和部位的防火工作,熟悉防火措施和扑救预案,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6.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发登记和管理,并对全校消防器材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做好消防上级主管单位各类文件、文书的上传下达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消防新动态,推进全校消防工作。协助上级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监督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做好与消防支队的对接工作。
8. 做好学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制工作。
9. 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治安科
1.落实上级单位有关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落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校园综合治理目标和管理制度,协调相关单位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贯彻落实相关治安、交通、反恐和扫黑除恶等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组织体系、制度建设。
2.配合、协调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学校内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物品进行清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校内涉及治安工作的各类活动策划、应急管理等。
4.拟订有关全校治安、交通、教育等制度。
5.做好全校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的报案、审理和侦破处理工作。
6.管理办案工作的执行程序,登记、整理、保管好各种书面材料。遵守报批制度,完备办案程序,将每月办理的各类案件结果分类汇总上报处室。
7.负责对校内暂住人员、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对重点人进行帮教和监督。防患于未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8.完成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重要领导、专家、外宾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统筹做好进出校园的行人、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持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10.负责对赃物、拾遗物品的管理保存、招领、返还或上交处理工作。
11.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技防科
1.负责视频监控技术防范工作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拟订视频监控相关制度,视频监控维护,视频监控新建(预算、招标、监督建设、验收、财务报销等)和其他安防系统管理等。
2.管理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负责24小时监控及视频调阅相关工作,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将发现的安保信息分类别通知到各归口岗位,与消防治安联动,配合完成突发情况处置。
3.负责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安防与部门内部日常保密工作,重点要害部位24小时视频监控。依照国家反间谍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机密安全的敌对行为,保卫国家政治和科研的机密。
4.负责部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作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对接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5.负责部门日常安全宣传工作,包括安全工作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负责的宣传栏等建设和维护。
6.负责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反恐、抵御宗教邪教渗透、反间谍、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7.配合治安科严密防控和打击校园内非法宗教和传教活动。
8.负责新生入学前教育工作,配合校内部门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迎新相关工作。
9. 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四)政保科
1.统筹协调处内工作,促进处内人员协作,提高处室办事效率。
2.对接公安系统国保、内保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搜集、调查、取证等工作。
3.做好自费出境、出国人员、入伍征兵的政审登记工作,并注意向他们普及爱国主义、反间谍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4.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完善政保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涉外安全、保密与调研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籍和少数民族师生管理工作。
6.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涉政案(事)件处置,包括案件、不当言论事件等情况处置等。
7.收集、研判科室业务涉及范围内的政策、信息、数据,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总结、通知、报告等,协助领导做好文秘工作。
8.组织开展与校内、校外其它部门的工作协同和部门内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协助处领导做好内部制度建设、人事、工会、部门会议安排等工作。
9.转接、分发、留存公文及处领导决策事项,促进业务流程优化,保证处内决议落实。管理安全工作处(部)印章,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
10.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户籍科
1.负责新生落户、往届生落户、教职工落户、教职工新出生子女落户工作。
2.负责毕业生、退学学生、教职工、教职工子女等的户口迁出工作。
3.负责在校师生和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的户口本借出、归还,户口户主页的复印、盖章,身份证换新、补办工作。
4.负责教职工、在校生的户口信息更改、户口本丢失补办、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工作。
5.负责出具各类户籍证明。
6.负责与红桥人口中心、北辰人口中心、丁字沽派出所、光荣道派出所、双口派出所沟通协助户籍工作。
7.负责毕业生海河人才户口迁移工作。
8.协助办理本校师生员工边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手续。
9.负责师生户籍档案的立卷归案和保管工作。
10.负责户籍制度的政策咨询、师生所需的户籍管理与服务工作。
11.做好处(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