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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活动申请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13-04-21 09:59
一、申请单位:校级或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他学校同意的有资格申办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允许申办活动。
二、活动内容: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审批程序:根据活动性质下载相应表格,由申请单位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团委公章后,一式两份,交至保卫处政保科办公室。保卫处同意后,留一份存档,另一份留活动申办单位。
政保科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110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0438438.
四、注意事项:一般性活动需3天前向保卫处申报。200人以上活动需7天前向保卫处申报。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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