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作
关于启用北辰校区“电子警察系统”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保障校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为我校师生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我校北辰校区增设2处电子警察系统,目前设备已部署完工,系统即将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0年12月9日起开始启用
二、设备部署位置
北辰校区承孝路路段
北辰校区厚德道图书馆路段
三、具体要求
按照《河北工业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修订)》(河北工大〔2019〕307号)(以下称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如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等,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此次设立的“电子警察”系统卡口限速30km/h,所有在校园行驶的机动车辆,除社会公共服务执勤车辆以外,都必须在限制速度以内行驶。
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对超速的机动车辆,学校将视情节进行下列相应处罚:
(一)初次违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二)累计两次违反的,将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
(三)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较坏的,将把该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园。如该车辆为“系统内车辆”,则同时取消其登记资格一年。
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