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天津市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毕业生户籍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届本科毕业生户籍迁移可选择迁往“原籍” 或者迁往“报到单位”(考研学校)。毕业生户籍一旦迁出我校,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落户。
一、毕业生户籍迁往原籍:
1、需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班级”,电子版及打印版(打印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各学院统一报户籍办。(具体模板(本一、本三分开填报,迁往外地、天津分开填报)见附件)
2、户籍迁往原籍:学院上报户籍办截止日期2014年5月 23日。
3、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邮箱,纸质版送至北辰体育中心西侧一楼A102室户籍办。
4、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届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
注意事项:
1、户籍迁往地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具体到家庭门牌号或村名;
2、户籍迁往原籍的学生(包括本一、本三),须学生本人提前与原籍派出所联系,问清楚“毕业生户籍能否迁回原籍、户籍迁往地址该如何填写才能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一旦打印,必须到原籍落户,无法改迁。
3、学生上报户籍“迁往地址”时务必与户籍接收地联系好,有些原籍派出所不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回。
4、学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天津(即使报到证改签回天津,户籍也不能改派回天津)。
5、如该批未报送,而户籍又需迁回原籍的学生,2014年9月份以后带齐本人毕业证、报到证、离校通知单到我校户籍办公室办理。
二、毕业生户籍迁往考研学校: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研名单提供户口迁移名单。学生本人提前与考研学校联系,问清楚“户籍迁往地是按考研学校名称打印,还是需要填写详细地址,或是有其他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请提前与学生处联系,说明要求。户口迁移证一旦打印将无法更改。
注:1、户籍迁往考研学校的学生按学生处安排办理(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向学生处上报情况)。
2、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届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生户籍迁往单位(根据报到证内容):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派遣方案提供户口迁移名单。学生本人提前与报到单位联系,问清楚“户籍迁往地是按报到证地址打印,还是需要填写详细地址,或是有其他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请在上报户籍迁往地时注明其需求,户口迁移证一旦打印将无法更改。
注:1、户籍按报到证地址迁移的学生按学生处安排办理(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上报情况)。
2、学生户籍一旦迁出天津,将不能改派回天津(即使报到证改签回天津,户籍也不能改派回天津)。
3、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届时携带盖完前三个章的离校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生户籍暂时留校的有关说明
学生毕业时,户籍不想迁往原籍而单位又不接收,可以选择户籍留校。毕业生户籍在学校暂留期间需注意:
1、应届毕业生户口页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借用,逾期将不能借用。
2、毕业时户口未迁出我校的毕业生,2014年9月份开学后,带齐证件(1、毕业证,2、离校通知单,3、报到证(考研学生带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国防生户籍按照我校国防生办公室的安排执行。
六、有关我校户籍方面的通知,可查询校保卫处网站。
七、户籍办公室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一楼A102室, 电话:60436694。
应届毕业生离校期间,户籍办公室只办理由学生处(学院)统一报送的批量学生户籍迁出手续。望各学院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传达到每位毕业学生。
保卫处、学生处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