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入校机动车通行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门卫管理工作,加强对入校机动车的有效管理,保障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安全工作处将加强对入校机动车通行证的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安全工作处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的,请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明显位置,便于门卫查验。
二、未办理通行证的教工私家车和校内公车,请尽快到安全工作处办理。
三、因与学校有业务往来而办理的临时车证,已过期限的,请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尽快到安全工作处重新办理,原证将由门卫查验后收回。
查验过程中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师生予以谅解。
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安全工作处网站服务指南交通栏参阅《如何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办理地点:北辰校区体育中心A108
联 系 人:苏老师60438397
安全工作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