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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学期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编辑: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酒驾、逆向行驶违规充电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安全工作处将以书面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并通报所属单位。

对于没有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无牌电动自行车”)自2024年9月2日起禁止进入校园。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停放行驶一经发现对车辆所有人进行书面告知督促尽快处理并通报单位。对于提醒2次均未按照要求上牌的,将采取集中停放,限制骑行的方式督促车辆所有人整改。

对于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车辆,可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附件1)和《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安装校内通行证。电动自行车必须同时具有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内通行证,才可在校内正常行驶。请单位、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配合做好监督检查,为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努力。

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为

所有非机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学校将对在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明示禁停区域、划定违规车辆集中停放区等方式,将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搬离禁停区,集中停放,以达到打通生命通道,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废旧非机动车管理

针对废旧且无主的非机动车辆,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理,释放更多的车辆停放空间。

(一)废旧非机动车辆认定标准

长期无人使用、车身残破、车体生锈严重、车胎无气、主要部件缺失严重的非机动车辆为废旧车辆。

(二)清理时间和方法

(1)9月1日-9月20日起由安全工作处对废旧自行车进行筛选后集中暂时停放。

北辰校区:东区宿舍一号楼和二号楼东侧,东区宿舍七号楼和八号楼西侧,西区宿舍二号楼西侧,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楼西侧。

红桥校区:东院第二宿舍楼安全工作处值班室东侧,南院第四宿舍楼西南角广场内,北院第二宿舍楼南侧。

(2)9月21日-27日车主认领车辆时间。

(3)9月28日后将对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报废。

(三)认领说明

在清理废旧自行车期间,如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视为废旧自行车处理,请在9月21日-27日期间申请认领自行车,北辰校区学生前往行政楼B102安全工作处值班室,红桥校区东院学生前往东院第二宿舍楼安全工作处值班室,红桥校区南院学生前往南院门卫值班室,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现场确认、自行开锁、登记后方可将车辆骑走,禁止冒领他人非机动车。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2.《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3.天津市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换购优惠政策一览

4.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一览


安全工作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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