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运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精神,按照天津市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全运会期间我校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9月10日24时止,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校园内,禁止一切个人和集体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请各学院及时将通告内容告知师生,并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在此期间,违反禁飞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原文链接:
安全工作处(部)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