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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校园活动申请和报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9日 编辑: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活动管理,加强对校园室外及大型室内活动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备案范围

(一)室外活动申报

凡在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室外公共区域举办的,由校内二级单位主办或由在册的校级、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承办的活动,均需向安全工作处(部)申报。安全工作处(部)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举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提出的室外活动申请。

(二)大型室内活动备案

在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室内举办的,由校内有关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各类考试、培训、讲座等人数超过500人的活动,应于活动举办前3天通过办公网向安全工作处(部)报备(附件2)。同时应制定活动相关安全预案,一并向安全工作处备案。

二、室外活动申报流程

活动由校内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在册的校级或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的,应由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一般为学院团委书记或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如有特殊需求,请向安全工作处(部)提出申请人变更。每个单位、部门原则上只设一名活动申请人员。

活动由申请人通过办公网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室外活动申请表”进入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进入申请单位领导审核阶段:学院提出的申请由学院副书记审核;职能部门提出的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完毕后,进入安全工作处(部)审核阶段。

在北辰校区举办的活动,申报流程中选择北辰校区;在红桥校区举办的活动,申报流程中选择红桥校区。安全工作处(部)工作人员初审后,再由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活动方可举办。

简明流程参见附件1。

三、室外活动要求

(一)申请举办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禁止任何以扫码入会、下载APP、商品售卖等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活动分一般活动和大型活动。一般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3天提出申请。大型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7天提出申请,提供安全预案和现场效果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大型活动:

1、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

2、占地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3、安全工作处(部)认定为较大活动的。

(三)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6月和9-12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室外活动。活动地点应选择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区域。

(四)活动如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安全工作处(部)将通知活动主办单位及时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五)活动时间、地点或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化需重新审批。现场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安全工作处(部)有权进行叫停,并责令进行调整,严重不符的,将对活动叫停,并禁止该主办单位1个月内举办任何室外活动。

(六)未履行申报手续而擅自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处(部)一经发现将立即对活动叫停,禁止该主办单位3个月内举办任何室外活动。

(七)安全工作处(部)审核通过后,主办单位需将此表打印交于现场人员,以备活动现场查验。有多个活动地点的,每个活动地点均需执一份。

活动申报或备案联系人:北辰校区:张晓怿(60438438);红桥校区:陈文军(60204380)。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室外活动审批流程示意图

附件2:河北工业大学大型室内活动备案表

 

安全工作处(部)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