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6级本科(本一、本三)新生落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16级新生落户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方便16级本科新生顺利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户口为天津以外地区的新生落户须上报:户口迁移证(不能手写)、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2、天津市内六区、四郊、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农业户口只能办理就地农转非,无法迁入我校集体户内。宁河、武清、静海、宝坻、蓟县、铁厂的非农业户口新生原则上不办理户口迁移,农业户口原则上自愿办理就地农转非。
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上报: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就地农转非申请书》一式4份,《自愿农转非申请书》一份,用A4纸打印。一张一寸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一寸照片下侧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就地农转非申请书》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校办公网--安全工作处--“户籍办公室”邮箱,纸质版一式4份与《自愿农转非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一起报送户籍科。《就地农转非申请书》、《自愿农转非申请书》,见附件。
3、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一次性送户籍科(不接待单个学生或单个班级)。
各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我校汇总表(见附件)按迁移证顺序填写,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与新生迁移证一起报送户籍科。
各学院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送户籍科。
4、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逾期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贴在迁移证上的一寸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以免照片脱落时不好辨认。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天津考生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迁移证背面手写的个人信息(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请用黑色笔写清楚,不可用铅笔书写。
2、户口页、身份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3、迁移证上所盖派出所印章须清楚,若有模糊,用钢笔在旁边注明所盖印章的内容。
4、“原户口性质”可分为: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
5、迁入我校的户口一年后才能正式落入,在此期间(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间)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项均无法办理,如挂失、补办身份证,挂失、补办银行卡,结婚,买房,出国(中美、中法、中德班等有出国意向的同学需慎重)等诸多事宜。
6、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入学时未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迁入我校的学生户口为非农业学生集体户口(不是天津市正式户口)。户口迁入我校后在读期间无法随意迁出,毕业后统一按《报到证》派遣地址迁出。
7、户籍办公室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室
电话:60436694
安全工作处
2016年8月26日